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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军医大学“优良学风班”评选细则
2008-03-05 22:39     (点击: )

 

第一章  总   则

第一条  根据(98)校教字第0258号《关于开展评选“优良学风班”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为切实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工作,进一步规范“优良学风班”的评选办法,使之更加科学、公正,以促进学员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  从2000年起,每两年评选一次。评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。

(一)从每个评选年度内的春季学期第五周开始,由学员队组织初评。初评结果于当年十月一日前报训练部。

(二)评选当年十月二日至十月三十一日,由学校训练部进行复评,并报校首长审批。

第三条  评选对象为除毕业年级外的所有建制班级。

第二章  初  评

第四条  初评工作由各学员队在训练部的统一安排下自行组织。

第五条  各学员队要严格标准,公平公正,逐级评审,按绩选拔,评出真正优秀的“优良学风班”。

第六条  学员队要深摸细察,选准典型,发动学员争创优良学风班,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后报系教学办公室。各系要认真审议,慎重研究。

第七条  学员班有参加评选的权利和义务,允许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,对评选结果向本单位或学校训练部提出异议,有关部门应予以答复。

第八条  初评的主要条件。

(一)政治信念坚定。拥护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,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;

(二)知识掌握扎实。班级必修课考试平均分在评选学期内达到80分以上,选修课考核全部通过;

(三)学习风气良好。尊敬师长,能够主动配合教员搞好课内外的教学活动。班级内有比较浓厚的学习氛围,骨干能带头钻研学习,有经常性的学习交流活动。班内成员无考场违纪舞弊行为;

(四)作风纪律良好。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,班内成员无严重违纪,同学关系融洽;

(五)各系对参评班级综合评价合格。

第九条  初评的参考条件。

(一)外语四、六级通过率的高低;

(二)评选年度内,本班参加课外科研的人数与成果;

(三)寒、暑假假期征文获奖情况;

(四)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人数与获奖情况;

(五)班内有多少人担任或轮任过学生骨干;

(六)教学实验设备的维护情况;

(七)本班人员在评选年度内缺课、缺考人数及原因;

(八)给本单位、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(必须有记录)。

第十条  初评结果由各系按成绩排序后和参选班级学员名单一起报训练部。各系按建制班总数5%的比例推荐。

第三章  复  评

第十一条  初评工作结束后,由学校训练部教务处进行复评。

第十二条  复评的主要内容包括:

(一)核实各系的上报材料。

(二)训练部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走访学员队,现场调查各单位上报的班级,并与拟评班级学员座谈。

(三)从符合条件的班级中,择优拟定“优良学风班”。

第十三条  复评期间,参选班级成员如发生违纪行为,本班的参选资格立刻取消。

第十四条  复评结果报学校首长审批。

第四章  附  则

第十五条  本细则由训练部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六条 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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